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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发展研究》|刘冬顺:河流伦理的长江实践与探索

来源:欧宝永久域名    发布时间:2025-06-20 05:02:19

  河流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科学处理人水关系是支撑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习指出,要“让河流恢复生命、流域重现生机”,指引了新时代中国江河保护治理新方向。近年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认真贯彻习“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水利部部署安排,持续深化河流伦理研究,着力开展河流伦理长江实践,切实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努力实现人与河流和谐共生。

  本文从处理好人水之间关系的视角,系统梳理了河流伦理产生发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深入解析了河流伦理的价值基础、道德基础和思想基础,并以长江为例,回顾和展望河流伦理在河流保护治理中的实践探索。

  河流是陆地水流的通道,哺育了地球生命,孕育了人类文明[1]。建构河流伦理,是将人与河流的关系置于中心,聚焦处理和调节人与河流之间伦理关系所涉及的价值基准、道德准则、责任义务和行为规范,以人与河流生命共同体的整体利益最大化、维持人类永续发展作为最终的价值目标,打造人与河流和谐共生的新范式。

  河流伦理源于人类与河流关系的演变。自古以来,人类依水而居,文明因水而兴,四大文明古国均发源于大河流域,印证了“河流文明是河流伦理的基础”[2]。早期人类社会对河流充满敬畏,将其视为神灵象征,这种对河流的崇拜反映了人类对自然的敬畏。随着农业文明的发展,人类开始对河流做改造和利用,都江堰、灵渠等治水工程出现,标志着人类从被动适应自然转向主动改造自然,这一时期人与河流的关系逐渐从敬畏转向利用。19世纪以来,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加剧了人与河流关系的失衡,河流被过度开发,成为工业用水、航运和废物排放的主要载体,例如莱茵河因工业污染一度被称为“欧洲下水道”,这一时期河流治理以经济利益为导向,忽视了河流的生态价值。

  20世纪后期,特别是世纪之交,河流断流、河道萎缩、水质恶化、湿地消失或减少等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和水环境污染问题不断加剧,如欧洲的多瑙河、美国的科罗拉多河、澳大利亚的墨累河、非洲的尼罗河等都出现水问题或河流危机‌[3]。人类开始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1981年,美国思想家莱斯特·布朗(Lester R.Brown)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提出并通过了全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由此,可持续发展成为国际社会共同的目标,人与自然和谐成为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追求。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标的河流伦理,慢慢的变成为学术界和实践领域的研究热点。

  中国的水问题,特别是1997年黄河严重断流和1998年长江大洪水,激发人们对河流生命、河流伦理的深刻思考。2003年2月,时任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李国英在全球水伙伴中国地区委员会治水高级圆桌会议上提出“河流生命”概念。此后,学者专家围绕河流伦理开展了一系列探讨研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围绕这一重大部署,政府和学者对河流伦理进行了深化和拓展。2023年,水利部部长李国英在联合国水大会上提出了“建构河流伦理”倡议。中国代表团在2024年世界水论坛举办之际正式对外发布《河流伦理建构与中国实践》,各国与会嘉宾给予高度评价。该报告进行了河流伦理溯源,提出“善待、善用、善治、善享”的河流伦理道德准则,明确流域管理者“坚守河流生态安全底线、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调整并纠正人的错误行为”等行为规范,通过建构河流伦理更好维护河流生机活力,支撑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至此,河流伦理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框架体系,并指导河流保护治理取得实践成果。

  “伦理”源于古希腊语“ethos”,原义指“习俗”“习惯”或特定群体的共同规范。汉语中“伦理”最早见于《礼记》,本义为事物的条理,后引申为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准则。河流伦理是处理和调节人与河流关系的价值观念、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1]。结合有关研究成果,从人与河流关系角度,对河流伦理内涵进行解析。

  第一,认识河流的生命。认识和尊重河流生命,维护河流生命健康,是建构河流伦理的最大的目的。河流虽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有机生命体,但以泥沙的侵蚀、搬运、沉积等作用塑造河床,在周而复始、永不停息的流动中形成物质、能量、信息及生物的通道,繁衍、滋养着众多水生及陆生生物,表现出生命体的特质,同时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净化、自我恢复能力[1]。河流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具备极其重大的支撑作用。

  第二,认清河流的价值。认清河流的价值,是建构河流伦理的逻辑根基。河流的价值大多数表现在自然价值和经济社会价值等方面。自然价值体现在其自身整体性和系统性中,河流作为地表水流动的主要通道,通过侵蚀、搬运和沉积作用,维持上下游物质、能量的流动,形成冲积平原、湿地等多样化生境,滋养生物多样性。经济社会价值体现为资源价值、环境价值以及文化价值等,河流为人类提供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源源不断地为人类带来福祉。通过建构河流伦理,实现河流自然价值与经济社会价值的和谐统一。

  第三,认可河流的权利。认可河流的权利,是建构河流伦理的重要保障。河流拥有多种权利,其中最根本是生存权。河流的完整性权利是将河流作为一个系统或有机体看待,连续性权利是保持上下游、干支流、地表地下的水系连通。清洁性权利是保持河流清洁,并维持其自净能力。基本水量权是保障河流生态流量,也是河流生存权的底线要求。造物权体现在河流拥有创造并哺育所有物种生长繁衍的能力,是河流生命健康的重要表征。河流的上述权利都是其生存权的具体体现,只有将河流视作具有尊严与权利的“生命主体”,才能实现从“征服利用”到“和谐共生”的文明进阶。

  第四,认同人与河流生命共同体。认同生命共同体,实现人与河流和谐共生,是建构河流伦理的核心要义。传统伦理将河流视为“无生命的资源载体”,其价值大多数表现为满足人类需求的工具性功能(如供水、航运等)‌。河流伦理的建构,转变了传统伦理价值观念,把河流升格为与人平等的生命共同体,要求人类在利用河流资源的同时,充分尊重河流的生命、价值及权利,避免过度开发、破坏及污染河流。同时,还提倡通过立法保护、制度完善、科学技术创新、公众参与等手段,加强对河流ECO的保护和修复,提升河流的自组织能力和生态韧性。

  河流伦理是习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习生态文明思想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类社会长远发展的高度,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等理念,是河流伦理顺应时代发展要求而建构的思想根基。河流伦理提出的构建人与河流生命共同体、实现人与河流和谐共生等观点,是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的河流伦理理论与实践,将为破解世界河流生态危机提供中国方案。

  河流伦理是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深刻体现。马克思认为“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恩格斯同样认为“我们所接触到的整个自然界构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联系的总体”,同时指出“我们别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咱们进行报复”。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中“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实现与自然界的和谐共生”“以长远的眼光看待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等观点,对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具备极其重大的指导意义[4]。河流伦理从推动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角度,提出要尊重河流生存与健康权利、实现人与河流和谐共生,其内涵符合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理论。

  河流伦理是中国古代智慧的文化积淀。中国古人“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道德经》中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强调人类需遵循自然规律,‌“无为而无不为”则提倡减少对自然的干预。《庄子·齐物论》中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主张人与自然本质统一。《吕氏春秋》中的“天地万物,一人之身也,此之谓大同”,强调天地万物相互联系、和谐共生,如同人的身体。在治水方面,《管子·水地》中的“水者,地之血气,如筋脉之通流者也”,把江河视为自然之血气筋脉。明代潘季驯的“治河之法,当观其全”“水之为性也,专则急,分则缓;河之为势也,急则通,缓则淤”,清代陈潢的“河之形有古今之异,河之性无古今之殊,故治河无殊理”,均强调治河应遵循自然规律[5]。河流伦理倡导尊重河流自然规律,与中国古人“以水为师”“顺之水性”等观念相符。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长江保护治理思路与时俱进、日趋完善。1950年组建流域管理机构长江水利委员会,专门从事长江治理开发保护工作。流域管理机构是流域河流健康生命的守护者和代言人,认识、研究、传播河流伦理是其重要职责使命。长江委采取前瞻性思维,制定长期的管理策略,1951年至1953年长江委研究提出《关于治理长江计划基本方案的报告》,制定培修加固堤防防洪、运用蓄洪垦殖区蓄洪、兴建山谷水库拦洪的治江三阶段计划。1976年成立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全面启动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2005年在首届长江论坛上提出“维护健康长江、促进人水和谐”的治江理念[6]。党的十八大以来,长江委秉持“善待、善用、善治、善享”原则,强化流域治理管理,致力于维护健康的河流ECO,建构和谐的人水关系。

  第一,严格河湖岸线管控。通畅的河道、干净的水面、完整的岸线、稳定的河势,是健康河湖的重要组成要素。长江委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印发实施《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设计》,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加强岸线省份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完成2441个涉嫌违法违规项目的清理整治,腾退岸线万平方米。先后组织编制6轮长江上游、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2016年以来,先后暗访江段10万余千米,长江干流规模性非法采砂基本绝迹,沿江省市基本实现“三无”采砂船动态清零。依托河湖长制,推动解决河湖管理难点问题,扭转与水争地的情况,促进河湖岸线面貌明显改善。

  第二,加强生态流量管控。河流具有连续不断的水流,是其基本生存条件。近年来,长江委慢慢地增加生态流量保障工作,保护河流基本生存权利。出台《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日监管、周处置、月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了85条跨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实现73条重点河湖114个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动态管控全覆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程度逐年提高,2024年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246个控制断面总体满足程度达到90%以上。开展小水电清理,2019—2022年累计完成对长江沿线座小水电的督促整改,开展950座农村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测抽查,消除减脱水河段9万余km,切实维护河流健康生命。

  第三,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是评估河流健康的重要指标之一,长江委以提升水质安全保障为重点,积极地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在流域面上,全方面推进302个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为优的比例达到99%以上。在丹江口库区,组织实施《逐步加强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逐步加强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工作水利任务分工方案》,在库区及其上游流域65个断面持续开展水质监测,组织并且开展“守好一库碧水”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强化库区及上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源涵养能力稳步提高,丹江口库区水质总体良好,常年保持在Ⅱ类及以上。在三峡库区,开展库区重要支流系统治理调查,实施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区小微水体综合治理技术示范,指导推进库区重要支流治理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三峡库区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水质稳定维持在Ⅱ-Ⅲ类。

  第一,健全水资源高效利用配置体系。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促进水资源与人口经济布局相均衡。长江流域目前已建、在建跨一级区调水工程共23座;已建成大中小型水库5.2万座、引水工程36.8万处。健全节水制度政策,完善用水定额、节水评价等制度,逐步的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了覆盖长江流域省、市、县三级的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体系,完成23条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组织实施汉江等13条跨省江河流域水量调度管理。积极地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和改造,长江流域共建有大中型灌区2696处,有效灌溉面积1.4亿亩。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现农业用水量稳定的情况下,灌溉面积和粮食产量稳步增长。聚焦南水北调“三个安全”,持续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截至2025年4月25日,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已累计向北方受水区调水达710亿m³,生态补水超106亿m³,直接受益人口超1.14亿。

  第二,强化水工程统一联合调度。着力构建“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联合调度协作机制,实施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努力发挥防洪、供水、发电、生态、航运、应急等综合效益,确保河流ECO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纳入联合调度的水工程由2012年的10座水库增加至2025年的132座(处)水工程,通过联合调度成功应对了历次水旱灾害,包括2012年、2016年、2017年、2021年、2023年等区域性洪水,2020年流域性大洪水和2022年严重气象水文干旱。近3年三峡船闸货运通过量均超过1.5亿t。截至2024年,已连续14年共实施22次生态调度试验,相关监测根据结果得出,生态调度期间以四大家鱼为代表的产漂流性卵鱼类鱼卵径流量稳步增长,特别是2020年后呈数量级增长,荆江河段四大家鱼自然繁殖恢复至20世纪80年代水平。

  第三,科学利用水域岸线空间。强化岸线功能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在确保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通航安全,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促进岸线资源的严格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构建科学有序、高效生态的岸线保护与利用格局,支撑流域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积极推动幸福河湖建设,指导各地滚动编制省级河湖“一河(湖)一策”150余项,建设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幸福河湖47条(个)。依法审批涉河许可项目3400余个,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积极引导各地依托河湖自然形态,因地制宜实施岸线生态修复和滩岸环境综合整治,促进河流的修养生息,为老百姓提供观江亲水场所,如重庆“两江四岸”治理打造立体滨江绿廊、武汉百里长江生态廊道贯通三镇江滩、南京滨江风光带再现“黄金水岸”。这些城市通过数十公里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建设,形成一道道靓丽的风景线,构建起人与河流和谐共生的生态画卷。

  第一,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四个统一”。坚持流域和区域相协同、治理和管理相统筹,推进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规划方面,以流域综合规划为遵循,推进流域防洪、水土保持、长江经济带发展水利专项规划等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共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25项、专业专项规划近百项,并积极推动已批规划实施。统一治理方面,印发《长江流域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西南诸河流域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对长江流域(片)2354条河流、4.2万km河长治理作出系统安排。统一调度方面,充分的发挥长江防总办公室平台作用,持续加强防洪调度、水资源调度和生态调度,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统一管理方面,持续强化河湖管理,建立跨省河流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强化水资源管理,截止2024年,长江流域颁发的有效取水许可证约9.68万套,委管规模以上取水在线监测计量全覆盖,全流域河道外规模以上取水在线%;强化水土保持管理,加强105个部批生产建设项目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强化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初步建成丹江口、江垭、皂市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稳步推进王甫洲、潘口、陆水等委管委属水库和流域98座试点水库、21个先行区域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建设。

  第二,健全流域水法规体系。将河流伦理的行为规范要求贯穿于流域水法规体系建设的全过程,以法治力量保障河流伦理的实现。我国第一部流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3部行政法规、《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办法(试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3部规章颁布实施,《长江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采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14项流域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以长江保护治理为最大的目的的流域水法规体系初步建立[7]。慢慢地增加流域水行政执法,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2021年以来流域各地共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万余件,罚款2.5亿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0.86亿元,一大批妨碍行洪、侵占河湖、非法采砂、非法取水等水事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得到有力惩戒,维护了水法律和法规权威[7]。

  第三,用好河湖长制平台。充分的发挥河湖长制作用,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持续推进河流生态保护修复。2021年,长江委会同流域15省份建立长江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落实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会同流域19省份建立“长江委+省级河长办”河湖长制协作机制,搭建跨区域协调协作平台,强化流域片重要河湖、跨省河湖、重点水域的管理保护。印发长江流域片跨省河湖联防联控指导意见,建立丹江口水库及上游地区、嘉陵江上游地区(白龙江流域)等跨省河流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和长江口咸潮入侵预测预报协作机制[8]。目前,长江流域19个省(区、市)党政主要负责担任省级总河湖长,全部设立省、市、县、乡、村等五级河湖长,其中干流11个省(区、市)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11.9万名,村级河湖长81.9万名,包括巡河员、护河员,实现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都有人管、有人护。通过印发总河长令,部署推动河湖保护治理重点工作,长江经济带相关省份发现整改河湖库“四乱”问题8.8万个,清理整治固态废料点位1376处,河湖面貌发生历史性改善。

  第一,科学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长江委坚持保护为主、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按照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和差别化保护治理要求,以流域水系为单元,以长江上中游、西南岩溶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三峡库区等为重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施策,系统推进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坚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实现部批在建项目年度监管全覆盖。统筹水质保障、乡村环境整改治理、乡村产业振兴,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长江流域实现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下降,与第一次水利普查(2013年公布)相比,到2024年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了6.85万km2,减幅达17.81%,“碧水东流”美景得以重现。

  第二,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建设幸福河湖,就是要为人民群众打造拥抱自然、畅享生活的滨水空间,持续提升生活质量。长江委印发《推进长江流域片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方案》,指导地方实施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持续开展省级河湖健康评价报告审核、幸福河湖评估复核。例如,四川芙蓉溪幸福河湖建设注重水系连通,推动芙蓉溪流域江河湖库渠系形成互连互通的乡村水网,打造绵阳乡旅休闲和亲水乐水网红地,基本实现“守护安宁、水清岸绿、人水相亲、治理高效、文韵十足、富民惠民”的建设目标,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硕果。

  第三,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水文化。通过水文化建设,培育河流伦理理念,塑造河流伦理文化,促进长江延续权利的实现。近年来,长江委与流域各地一道,大力推进水文化建设。目前建成了33个国家水情教育基地、300余个国家级水利风景区。推进水文化与流域治理管理融合,结合农村河道整治、护坡筑岸、加固堤防、美化环境等工作,建设亲水平台、休闲栈道、文化长廊等景观设施,活水系、护岸线、兴文化,建设了一批以水文化为引领的流域水美乡村示范。做好水文化宣传和水情教育,长江委联合相关单位主办长江文化艺术季,展现长江文化的独特魅力,四川省举办都江堰清明放水节,上海市连续多年举办苏州河文化节、龙舟赛等活动,长江水文化更好融入流域人民生产生活。

  河流伦理的建构,提供了处理人水关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永续共生的新视野,同时也是一个新的课题。尽管近年来长江流域在河流伦理实践方面取得积极成果,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受人类活动影响,水文情势发生改变,部分防洪调剂空间受到侵占,洪水出路受阻。部分河流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水质受到污染,湖泊富营养化程度发展的新趋势不容乐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仍需持续加强。水资源、土地、能源等要素趋紧,生态环境约束不断强化,资源利用效率亟须提高,资源环境承载力亟待提升,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作为流域管理机构,长江委将努力当好建构河流伦理的引领者、先行者、实践者,坚持“以自然之道养万物之生,以科技之智解发展之困,以制度之力铸长治之基”,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把尊重河流、爱护河流的道德准则转化为行为规范和实践成效,切实履行好河流代言人职责,让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确保“江湖安澜、碧水东流、净水北送”。

  洪水是人类长期面临的最大自然威胁,也是人与河流矛盾冲突最极端的体现。要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持续完善水旱灾害防御“三大体系”,建设洪行其道、惠泽人民的安澜长江。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积极地推进金沙江中上游防洪水库建设,编制长江中下游干堤系统治理与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加快建立病险水库水闸、主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堤防、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固底板、补短板、锻长板长效机制。加快完善雨水情监测预报体系,加快长江流域“天空地水工”一体化实时监测感知网络建设,深入开展短临强降水预报技术和多模式智能集成预报技术探讨研究,快速推进“三道防线”建设。加快完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持续健全完善责任落实、决策支持、调度指挥“三位一体”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充分的发挥长江防总办公室职责,推进数字孪生长江建设应用,强化“四预”措施,加强流域水工程统一联合调度,持续提升流域防灾减灾能力[9-11]。

  流域管理者是河流健康生命的守护者,要尊重河流的生命属性,遵守河流的自然规律,保护好河流的生命活力,建设水清河畅、生机盎然的健康长江。持续加强生态流量管理,完善长江流域生态流量监管平台,推进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工作。加强水资源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源头治理,健全跨省河流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强化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及其上游水质安全保障。加强重点区域水生态系统治理,加快推进鄱阳湖、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重大工程,推进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和生物通道修复设施建设,保护修复长江口生态环境。加强水生态统一调度,将生态流量保障纳入流域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水工程联合调度运用计划,深化三峡以及金沙江中下游、汉江中下游等水库生态调度试验,切实维护健康的水生态系统。

  建构河流伦理,不仅要保障河流的基本生存权和健康权,还要有效提升河流生命质量,保障其生态权利,建设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美丽长江。强化水资源管理,深入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全方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强化重要跨省江河流域水量调度管理,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推进流域河道外规模以上取水口在线监测全覆盖。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继续推进《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设计》贯彻落实,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提升河湖监管效能,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强化水土保持管理,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灌区建设、改造与管理,开展农村水电清理整治和绿色水电建设。强化河湖长制,持续发挥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和协作机制作用,加强流域统筹和区域协作,指导地方开展河湖健康评价,进一步强化河湖库管理保护。

  河流伦理价值目标是实现人水和谐共生,打造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持续增强河湖社会服务功能,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充分的发挥防洪、供水、发电、灌溉、航运及生态效益,建设宜居宜业、造福人民的幸福长江。逐步加强统一规划,逐步健全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流域规划体系。逐步加强统一治理,科学谋划、积极协调,推动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立项,早日开工建设,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逐步加强统一调度,持续完善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协作机制,逐步扩大联合调度范围和拓宽调度的功能目标,推进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年度计划全覆盖,建立健全常规生态调度机制和应急水量调度决策体系。逐步加强统一管理,认真贯彻长江保护法等法律和法规,持续强化流域河湖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水生态保护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执法。逐步加强水文化建设,挖掘弘扬长江水文化内涵,全方面推进长江水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加强文化产品服务供给,切实保护传承弘扬好长江水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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